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
一、案情回顧
2024年9月21日,蘇州交通執法部門對當事人蘇州市某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開展執法檢查。經查,蘇州市某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注冊地址和實際經營地址均為蘇州市工業園區勝浦街道某某街號,主要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范圍為二類汽車維修(大型貨車、小型車輛),具體包括整車維修、汽車尾氣排放治理等業務。另查,當事人蘇州市某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10時00分許至16時24分許,未對蘇E*(藍)車輛進行實際的維修,也未進行相關檢驗,卻簽發了編號為H320*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涉嫌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違法行為。
二、案件處理
經調查查明,當事人蘇州市某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交通運輸執法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蘇州市某某汽車修理有限公司給予罰款伍仟元的行政處罰,并責令改正。
三、執法人員說法
根據國家相關法規、規章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的,應當實行維修前診斷檢驗、維修過程檢驗和竣工質量檢驗制度。承擔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的機動車維修企業或機動車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使用符合有關標準并在檢定有效期內的設備,按照有關標準進行檢測,如實提供檢測結果證明,并對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機動車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未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的機動車,不得交付使用,車主可以拒絕交費或接車。然而,在利益驅動下,個別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為了牟取非法利益,鋌而走險,甚至與車輛所有人合謀,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
該種違法行為的危害性,一是嚴重擾亂了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機動車維修合格證是車輛維修質量的重要憑證,是車主了解車輛維修狀況的重要依據,同時也是機動車維修行業誠信度的重要體現。維修企業簽發虛假合格證的違法行為,不僅會導致車主對車輛實際狀況產生誤解,可能引發交通安全事故等嚴重后果,而且還使不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占據不公平優勢,以不正當手段降低成本、吸引客戶,破壞了行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和誠信度;二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潛在威脅。如果車輛未經過實際維修或維修質量不合格,存在質量問題的車輛上路行駛將威脅到駕駛安全,消費者若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車輛可能會因車輛故障引發交通安全事故。因此,對于此種違法行為應當進行嚴厲打擊。
四、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對機動車進行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或者整車修理的,應當進行維修質量檢驗。檢驗合格的,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簽發機動車維修合格證。機動車維修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造成機動車無法正常使用的,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無償返修。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者簽發虛假的機動車維修合格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蘇州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