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9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稱條例)。此次條例修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戰略部署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營造法治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運輸市場、增強運輸服務保障能力、提升行業治理現代化水平注入了新的法治動力。條例將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為了更好地宣傳貫徹條例,特邀幾位參與修訂條例的嘉賓為您作全方位的解讀。
特邀嘉賓
周毅 省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
何平 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
馮雷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員
問:此次對條例進行全面修訂是出于什么考慮?
何平:道路運輸作為交通運輸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我省現行的道路運輸條例自2013年4月1日施行以來,為規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維護道路運輸有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持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道路運輸領域也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變化,迫切需要對現行條例進行修改完善:一是全面落實上位法的需要。2017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已進行3次修改,新修改的《行政處罰法》《安全生產法》等已頒布實施。二是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國家已在道路運輸領域取消和下放了一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和調整了一批罰款事項。三是進一步提升道路運輸本質安全的需要。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交通”,需要進一步強化對“兩客一危”及重型載貨、半掛牽引等車輛的監管。四是適應行業發展新趨勢的需要。道路運輸領域涌現了網絡平臺貨運經營、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定制客運等新業態、新模式,需要梳理固化我省實踐經驗,為行業創新發展提供法規支撐。
問:此次條例修訂主要做了哪些修改?
馮雷:修訂后的條例共7章74條,分為總則、道路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修改有以下四個方面:
(一)強化服務理念,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圍繞市場準入、政務服務等工作重點,深化簡政放權,加快推進“嚴進寬管”向“寬進嚴管”轉變。一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江蘇實際,精簡調整行政許可事項。取消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交通物流、貨運代理、貨運信息服務的行政許可;將道路貨物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人員培訓行政許可調整為備案管理。二是放寬經營限制,例如,取消客運站班車發車時間備案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客運班線新增運力和班次的限定。三是優化行政審批服務,規定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委托設區的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辦理起運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跨省、跨設區的市超限運輸許可,盡可能方便申請人。
(二)引導規范經營,促進新業態健康發展。針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網絡平臺貨運經營、定制客運等道路運輸新業態、新模式,在規范管理的同時強化支持和引導,進一步提升行業服務能力和水平。一是引導有序發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統籌推動巡游出租汽車客運與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融合發展,并進一步細化規范出租汽車客運經營服務行為。二是規范網絡平臺貨運經營,規定網絡貨運經營者應當承擔承運人責任,在許可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三是支持引導班車客運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根據旅客需求靈活確定發車時間、上下旅客地點,并明確提供班車客運定制網絡信息服務的網絡平臺的具體責任。
(三)加強綜合治理,保障道路運輸安全。統籌好發展和安全關系,聚焦完善安全責任體系和落實安全責任,突出源頭監管、科技賦能,有效防范化解風險。一是細化明確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管等部門相關職責,推動形成道路運輸安全共治合力。二是進一步壓實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等作出規定。同時,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法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鼓勵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購買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商業保險。三是推進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安裝應用。結合我省試點經驗,要求包車客運車輛、三類以上班車客運線路車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安裝并正常使用符合標準的道路運輸車輛智能監控設備;推動、支持新增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引導未安裝車輛智能監控設備的在用重型載貨車輛、半掛牽引車輛加快安裝。此外,對車輛智能監控設備使用、監管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閉環管理。四是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監管,針對非法托運、違規充裝危險貨物等行為導致的安全風險傳導至運輸環節問題,加強源頭管控,要求危險貨物裝貨人建立健全充裝或者裝載環節查驗、記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充裝或者裝載;細化車輛通行管理,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設定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禁限行路段、區域、時間,并通過新聞媒體、地圖導航、設置標志牌等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
(四)堅持創新引領,構建行業治理新格局。圍繞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強化服務與規范監管并重,創新監管措施,推動形成市場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一是建立健全數字化、智慧化監管制度規則,要求建立全省統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平臺,明確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上傳相關信息的責任。二是健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要求交通運輸、公安、文化和旅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協同監管機制,依法對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實行信息共享,查處違法行為。三是完善道路運輸信用監管機制,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信用評價、信用承諾、信用修復等制度,依法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四是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組織自律、服務作用,鼓勵和支持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根據自愿原則,采取加入行業協會、委托相關機構、組建互助幫扶聯合體等方式,開展教育、培訓、安全提醒等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道路運輸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條例在運用法治手段保障和改善民生,凸顯立法為民,聚焦解決行業熱點難點問題,制定了哪些針對性舉措?
周毅:為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實現“人享其行、物暢其流”的美好愿景,建設好人民滿意交通,此次修訂明確了一系列具體舉措,旨在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更加便捷、多元、高效、綠色的普惠優質運輸服務。為促進出行服務品質升級,對不同交通方式便捷換乘、貨物換裝,落實公交優先戰略,推進公交信息化、智能化、精準化,科學設置客運停靠點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在開展公共交通服務質量考核的基礎上,增加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質量測評的要求。鼓勵農村客運班線、毗鄰地區班車客運線路按照公共汽車客運模式營運。鼓勵班車客運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班車客運定制服務。要求客運站經營者按照有關規定為軍人、消防救援人員、傷殘人民警察等乘車提供優待,建立老幼病殘孕等特殊旅客服務保障制度。為做好特殊時段交通運輸保障,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臨時調用營運客車和社會非營運客車開行包車或者加班車。為構建高效交通物流體系,要求統籌規劃建設綜合交通運輸樞紐、集疏運中心,建設完善換裝設施;規定為鮮活農產品運輸、貨物配送、快遞服務貨運車輛在城區通行、停靠、裝卸作業等提供便利;鼓勵傳統道路貨物運輸站(場)向綜合型交通物流基地轉型,鼓勵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實行集約化、網絡化、專業化經營。要求網絡貨運經營者和實際承運人保證線上發布的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人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人員一致,保證實際承運的貨物與電子運單信息一致。為保障各方合法權益,規定備案事項備案結果、巡游出租汽車客運運價政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等信息應當向社會公開,并要求有關部門為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查詢違法行為等信息提供便利。規定確定、調整巡游出租汽車客運運價應當依法舉行聽證,網約車平臺公司確定、調整計價規則、收入分配規則時,應當公開征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人員以及工會組織、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的意見。要求班車、包車客運車輛應當公布監督電話號碼以及受理投訴部門,并要求公共汽車、巡游出租汽車按照規定放置監督投訴電話號碼。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車輛智能監控設備服務提供商應當采取措施保護用戶隱私和數據安全,不得違法收集、使用、泄露個人信息。
問:條例在立足本省實際,推動道路運輸行業高質量發展方面,體現了哪些時代要求和江蘇特色?
何平:本次修訂對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交通運輸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江蘇工作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譜寫“強富美高”新江蘇現代化建設新篇章作出了具體實踐和探索。為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展現新作為,就進一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規定了包括推動城鄉公共交通一體化發展,推動農村客貨郵融合發展,建立完善農村貨郵網絡節點體系,鼓勵農村客運站拓展服務功能等措施,推動農村客運高質量發展。就深入融入長江經濟帶和長三角一體化發展戰略,推動與其他地區的協作共進,明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與長江三角洲等區域其他省市的溝通協調,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進與長江三角洲等區域其他省市建立道路運輸聯合執法機制,推動信息互聯共享。為加快行業轉型升級注入新動力,明確場站用地綜合開發支持性措施,包括鼓勵和支持利用公共汽車客運服務設施用地進行地上地下空間綜合開發,根據設施功能依法分層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公共汽車樞紐場站等用地在符合國土空間詳細規劃、不改變用地性質、優先保障場站交通服務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配套一定比例的附屬商業服務;鼓勵和支持客運站在保障客運基本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實施用地綜合開發,拓展服務功能,向綜合運輸服務站(場)轉型。為加快信息化、綠色化發展提出新要求,明確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動道路運輸數字化建設,建立全省統一的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平臺。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絡貨運經營者按照規定,對運輸、交易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和動態管理,上傳運單數據至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信息平臺。鼓勵應用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智能網聯汽車等從事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要求客運站經營者向社會公眾提供真實有效的票務信息,按照規定使用統一的公路客運聯網售票系統,并提供窗口、網絡、電話等多種售票方式。鼓勵發展旅客聯程運輸、貨物多式聯運等高效運輸方式。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使用符合有關標準的燃料、發動機油、氮氧化物還原劑、燃料和潤滑油添加劑以及其他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