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000810/2024-00003 | 分????????類 | 政策解讀?? |
發布機構 |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 發文日期 | 2024-12-31 |
標????????題 | 《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 ||
文????????號 | 主??題??詞 | ||
內容概述 | |||
時????????效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省交通運輸廳于2024年12月31日印發了《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蘇交規〔2024〕12號,以下稱《裁量基準》)。《裁量基準》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我省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保障。現將《裁量基準》解讀如下:
一、制定《裁量基準》的背景
為了規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行為,保障和監督交通運輸執法部門正確、合理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2020年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蘇交規〔2020〕8號),2021年省交通綜合執法局發布《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高頻事項自由裁量基準(試行)》(蘇交執法發〔2021〕66號,以下稱原《裁量基準》),形成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事項裁量配套制度,對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起到了積極作用。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對行政處罰裁量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多部交通運輸領域上位法也作了修改,亟需結合實際對原《裁量基準》的部分事項及適用情形予以調整。
一是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對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新要求的需要。《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進一步強調“完善行政處罰等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修改,明確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務院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分別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對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作出全面、系統規定。這些文件要求需要通過修訂并重新發布《裁量基準》予以貫徹,特別是要根據上位法規定,并參考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兄弟省份裁量基準,進一步合理劃分違法程度、違法情形及量罰幅度等,確保處罰裁量情形明確、分檔清晰、寬嚴相濟、過罰相當。
二是貫徹落實上位法的需要。2022年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30余部交通運輸法規和規章陸續修改,原《裁量基準》列明的法律依據已發生較大變化。因此,需要全面梳理我省交通運輸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我省交通運輸領域常見行政處罰事項,在《裁量基準》中予以調整更新、貫徹落實。
三是營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需要。制定并發布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可以提高交通綜合執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增強經營主體和公眾對法治的信心,有助于打造穩定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保障我省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同時,《裁量基準》實施的適用原則也需要一并予以明確,一方面,《裁量基準》未列明事項或者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江蘇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等規定進行裁量;另一方面,還要處理好與輕微違法、普貨運輸不予處罰清單以及國家海事局制定的海事處罰相關裁量基準的適用關系,更方便在實際操作中準確把握、嚴格執行。
二、主要內容
《裁量基準》將交通運輸領域常見行政處罰事項由81項增加到98項,列明的98項常見交通運輸行政處罰事項,涉及道路、水上、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執法等4個領域;以列表明確了違法行為、法律依據、違法程度、違法情形和裁量標準等內容。同時,延續原《裁量基準》體例,將違法程度仍劃分為較輕、一般、較重、嚴重4檔;涉及情況較為簡單的則劃分為較輕、一般、較重3檔。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道路執法領域,對公路路政和違法超限運輸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作了更細致的劃分;增加了違反公路建筑控制區管理和養護作業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公路養護作業2項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依照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江蘇省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新增未經許可從事客運、普貨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未按規定放置監督卡、線路走向示意圖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刪除違反年審規定、倒賣客運票證等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并依照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重新調整維修、駕培類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二是水上執法領域,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上級行政機關已經制定行政裁量基準的,下級行政機關原則上應直接適用。鑒于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已制定常見海事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裁量基準》不再列明海事領域相關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另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和交通運輸部《通航建筑物運行管理辦法》,增加不能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憑證及其他常見航道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共10項。
三是工程質量執法領域,依照《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增加2項有關工地揚塵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四是安全生產執法領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參照省應急管理廳《江蘇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結合交通運輸實際,增加常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