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列車由牽引車和在后的掛車組成,牽引車具有驅動能力,掛車不具有牽引驅動能力。使用掛車運輸只是道路運輸經營行為的形式,掛車的所有人是否與牽引車的所有人為同一人不影響違法運輸行為的認定。將牽引車所屬的道路運輸經營者作為被處罰對象更為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