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會費交納管理辦法 (2024年12月6日)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取消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備案規范會費管理的通知》(民發)[2014]166號要求,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會費用途 本著“取之于會員、用之于會員、為會員服務、促進行業發展”的原則,會員交納的會費主要用于為會員提供服務,同時用于協會秘書處辦公費用開支等。嚴格依照《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使用會費,并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政策和協會的資產管理規定。 二、會費標準 本團體只吸收單位會員。單位會員交納會費的標準: 1、副理事長(監事)所在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8000元; 2、理事所在的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5000元; 3、其他單位會員,每年交納會費2000元; 三、交納會費的期限和辦法 1、會員交納會費的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前。 2、會費統一由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秘書處管理。會員單位交納會費后,即由協會財務部開具民政部門統一印(監)制的社會團體會費收據,并郵寄給交費單位。 四、會費管理 1、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由秘書處嚴格按收費標準和時間統一收取會費。 2、嚴格按財務管理規定對會員交納的會費進行管理,堅持合理支出,節約使用。 3、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報告會費收支狀況,定期向會員大會公布。 五、 其他 1、依據《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章程》交納會費是會員應履行的義務。凡無故兩年以上(含兩年)不交納會費并拒絕補交會費的會員單位,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單位會員資格。被取消會員資格的單位,在補齊所欠交的會費,經批準后方可恢復會員資格。 2、本辦法經江蘇省交通建設監理檢測協會2024年12月6日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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