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大會
一、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負責人、監事產生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五)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六)審議監事的工作報告 (七)決定名稱變更、終止等重大事宜。 二、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1次。 本團體召開會員大會,須提前日10日將會議的議題書面通知會員。 三、經理事會50%以上的會員提議,應當召開臨時會員大會。 四、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具備下列條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決定更名和終止事宜,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 (二)選舉理事、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應當由得票數多的候選人當選,且得票數等額選舉不低于總票數的50%,差額選舉不低于總票數的1/3; 其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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